各教学单位: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、省学位办工作要求,为做好《学位法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,维护师生权益和学校学位授予权威,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、《学位条例》与《学位法》差异比较、《学位法百问百答》等学习资料下发(见附件),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学习。
教务部
2025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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