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,优化一线课堂教学,根据《山西电子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(试行)》《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本学期继续开展“听课月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
2025年11月5日—11月28日
二、听课人员及听课数量
(一)听课人员
1.二级学院(部)负责人及教学秘书;
2.教学督导组成员;
3.教务部相关工作人员。
(二)听课数量
1.二级学院(部)负责人听课≥6次;
2.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听课≥12次;
3.建议教学秘书参与听课,听课次数可根据本学院(部)教学秩序情况自行决定;
4.教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听课次数≥6次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督导组听课要求
1.教学督导组听课范围应覆盖25级新生本学期开设课程(包括实验课、实践课)和授课教师。
2.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后,填写《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督导组听课意见反馈表》。
(二)其他要求
1.二级学院(部)负责人、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填写《山西电子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》,本次听课时长可计入《山西电子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(试行)》。
2.二级学院(部)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学听课活动,听课范围为本学院(部)所有专业课程和承担的课程(包括实验课、实践课)。
3.教学秘书和教务部工作人员在听课时,可填写《山西电子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》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表格,并填写《xxx学院听课汇总表》。
4.听课人员可利用听课机会,倾听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,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。
四、材料收集
听课表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整理,于听课月结束一周内(12月1日—5日)统一交回教务部17-112办公室。
教务部(教师发展中心)
2025年11月4日